10月25日,工信部發布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經統計,截至2018年9月底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共計161款,擬從《目錄》撤銷。

僵尸車型被淘汰!161款新車去年一輛也沒生產
根據工信部發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就161新能源車從免征購置稅目錄撤銷征求意見,其中包括北汽ET400(型號BJ7001U5E1-BEV)、EC180(型號CH7000BEVH2CB)、奇瑞eQ1(型號SQR7000BEVJ722)、帝豪GSe(參數|詢價)400(型號HQ7002BEV17)、帝豪EV(型號HQ7002BEV20、HQ7002BEV21、HQ7002BEV10、MR7002BEV08、MR7002BEV13、MR7002BEV14)、比亞迪宋EV(型號BYD6460SBEV3)、東風風神E70(型號DFM7000G1F4BEV)、北斗星E(型號CH5015XYZBEVA2CA)等共14款新能源乘用車產品。
工信部對撤銷這些車型的原因做出了闡釋,這些車型在過去的一年里,一輛也沒有生產!
事實上,但這并不是工信部第一次撤銷行為,在此之前,工信部已發布三批撤銷車型名單,累計撤銷2473款新能源汽車,其中新能源乘用車共計135款。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初衷
2014年8月,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轉型戰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公告,免征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
2017年底到期后,2018年4月,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表示,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錄》后截至該公告發布之日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從《目錄》中撤銷。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組織開展《目錄》車型專項檢查,并將建立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推廣情況公示制度。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修訂、調整《目錄》車型的條件。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附件1要求。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同時,提出申請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2.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質保。
3.有較強的售后服務保障能力。
2016年6月,工信部發布了第八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共有414款新能源車入選。其中,純電動乘用車 29款,純電動客車186款,純電動貨車3款,純電動專用車103款,純電動牽引車1款,插電式乘用車10款,插電式客車82款。

撤銷“僵尸車型”是優勝劣汰!
隨著監管的不斷加強,撤銷名單的發布,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正在進一步規范,政策紅利也不斷縮水……為什么要撤銷這些車型呢?撤銷“僵尸車型”又將對市場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事實上,無產量車型一直以來占據著國家免征購置稅新能源車型目錄,對企業來說,申報《目錄》需要花費時間和資金成本,最后被統計出來再撤銷是一種極大的資源浪費,而動態的管理利于引導企業生產和申報真正滿足市場需求的車型,也能夠使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一般來說,這并不會影響用戶的選擇。車企在為同一產品申報時,基于部分參數信息或供應商的不同會有多個型號,即使其中某幾個型號被撤銷,也并不影響這個產品系列的其他型號繼續銷售。政策對《目錄》提出管理主要是為了提高產品質量,防止出現魚龍混雜等情況,撤銷車型基本不是在售車型,而或是已停產車型、或是非量產車型、或是后期計劃推出待申請車型。

編輯點評:
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工信部連續4次發布撤銷公告,足以看出國家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重視,以及淘汰無產量 “僵尸車型”的決心。而目錄的存在也更好地提高了產品的質量,規范了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有序發展。在撤銷一些僵尸車型資格的同時,一些續航里程過低的老舊車型也將被淘汰,不再生產,將更多的福利政策惠及到其他新車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