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江淮汽車近期收到合肥市財政轉撥付的2017年及以前年度部分國家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補助清算資金190,280,000.00元。

根據《關于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財辦建【2018】76號)的規定以及公司新能源汽車銷售情況,公司近期收到合肥市財政轉撥付的2017年及以前年度部分國家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補助清算資金190,280,000.00元。
江淮汽車表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以及本公司關于新能源汽車補助會計確認的會計政策,本次收到的補助款項將直接沖減公司已銷售新能源汽車形成的其他應收款,不對當期損益構成影響,對當期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具有積極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