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交通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保障所有維修企業、車主享有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汽車的權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的自主消費選擇權,促進汽車維修配件供應渠道開放和多渠道流通。這是部委首次提出“同質配件”的概念。 2015年8月8日,交通部提出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其中,第三十一條的新增款中提到了“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于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這是部委首次對“同質配件”下的定義。 從交通運輸部的這個規定,“同質配件”已經被“落地”且在網上推廣。然而對究竟什么是“同質配件”的認識,最近業界有些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其概念比較模糊,甚至有失偏頗。而且在上千種維修配件中,如何確定各種配件“同質”的可核定質量指標?這可能為日后認定中的腐敗問題埋下伏筆。然而拋開“同質”及“同質配件”概念及認定的范疇不談,僅從與汽車相關的“同質”及“同質配件”商標及知識產權的角度來探討,真的不希望轟轟烈烈的部委推廣的同質配件政策成為一場鬧劇。 “同質”是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在第7類(機械設備)、第12類(交通運輸)的注冊商標,國家商標局已于2015年11月4日頒發了注冊商標證書。“同質”在第7類注冊號為:15446452,全面保護0738、0742、0743、0749、0750等五小類,注冊的主要產品:汽化器供油裝置,自動操作機(機械手),非手動的手持工具,泵(機器、引擎或馬達部件),閥(機器零件),萬向節,軸承(機器零件),聯軸器(機器),機器、馬達和引擎用連桿,減震器(機器部件);在第12類的注冊號為:15446685,全面保護1202、1211兩個小類別,注冊的主要產品:陸地車輛連接器,汽車底盤,陸地車輛聯動機件,汽車減震器,陸地車輛用扭矩變換器,陸地車輛傳動軸,輪轂箍,陸地車輛傳動齒輪,陸地車輛用離合器,運載工具用輪轂。同時,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又在第6類(五金金屬)、第7類(機械設備)、第11類(家電)、第12類(交通運輸)、第17類(橡膠制品)等五類中提交了“同質配件”商標,目前國家商標局已受理,正在注冊審理中。 同時,“同質配件”是北京匯通源泰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在第16類(文化用品)的注冊商標(2015年11月27通過初審,正在公告中,正常情況三個月后將頒發注冊商標證書),注冊號:16013541,全面保護1606小類別,注冊的主要內容:報紙、期刊、雜志(期刊)、印刷出版物、海報、書籍、新聞刊物等。 無獨有偶,上海鎂蒂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第35類(廣告貿易)、第42類(科研服務)上提交了“同質配件網”商標注冊,國家商標局已受理正在審查中。同時,四川亨宜德汽車零部件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第1類(防凍劑,制動液等)、第3類(清潔制劑,汽車、自行車上光蠟等)、第4類(潤滑油、發動機油等)、第9類(導航儀器、運載工具用蓄電池等)、第11類(汽車燈、燈泡、汽車發動機預熱器等)、第17類(離合器墊、汽缸接頭、運載工具散熱器用連接軟管等)、第35類(廣告貿易)、第37類(汽車保養和修理、汽車清洗、橡膠輪胎修補等)等8個類別上提交了“同質”商標注冊,國家商標局也已受理且正在審查中。 我們知道,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使用權、獨占權、許可使用權、禁止權、設立抵押權、投資權、轉讓權、繼承權等八大權利。據此,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在注冊的汽車配件中享有“同質”的專用和獨占權,北京匯通源泰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在報紙、期刊、雜志(期刊)、印刷出版物、書籍、新聞刊物中享有“同質配件”的專用和獨占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由此判斷,我們在汽車配件行業中天天討論、媒體大肆推廣,擬推出“同質配件”手冊等行為是不是涉及侵權?無論是誰先提出同質配件的概念,但在法律上以注冊商標為準。《商標法》明確規定: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這樣不禁要問,我們推廣的同質配件從知識產權上是否站得住腳?是否侵犯了注冊商標企業的合法權利?是否需要停止侵權?這樣轟轟烈烈的“同質配件”推廣活動是否真的成為了一場笑話? 2015年12月18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意見明確要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化知識產權重點領域改革,實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提升產業國際化發展水平,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到2020年,知識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國際競爭的知識產權新優勢,為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那國家交通運輸部提倡的同質配件是否侵權值得商榷,如侵權是否改名也值得關注。 如果國家部委要在汽車行業內推廣“同質”、“同質配件”,就應該協調國家商標局不予受理或注冊此類商標,我們不能排除上述公司申請“同質”和“同質配件”商標注冊有搭十部委出臺新政策便利的合理懷疑。但按照法律規定,一旦企業成功注冊此商標,行業中推廣“同質配件”就可能涉及侵權問題。國家在大力推廣的涉及到整個汽車配件行業未來利益的大好事,很有可能變成了為某個企業宣傳的廣告,甚至有可能構成對注冊商標的侵權。 本來是一個規范行業的一項利好政策,但由于汽車行業九龍治水,部委間缺乏溝通,反而出現了可能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且行且珍惜,真的不希望同質配件最終成為一場鬧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