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發布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規定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電服務價格最高限價調整為0.8元/kWh。
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其中,對乘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0.5;對商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1。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生產
(一)做大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支持互聯網、電子信息等領域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行業,推進一批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準入許可。(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對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車企業和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關鍵零部件企業,由省國土資源廳統籌解決用地指標,并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實資金補助政策。
(二)積極支持傳統燃油汽車企業轉型發展新能源汽車。貫徹落實國家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雙積分制度,積極推動中外合資乘用車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加快導入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對新車型導入產生的技術改造投資,與內資企業同等享受省技術改造有關財政支持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大力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大力支持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部件技術攻關、工程研究和產品開發。(省科技廳負責)支持引進和開發先進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基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運營示范;積極探索因地制宜解決氫源問題,降低用氫成本。(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示范市政府負責)
(四)加快推進汽車電動化與智能化一體化發展。依托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建設,打造集芯片、軟件、傳感器及終端設備等為一體的新能源汽車智能化全產業鏈體系。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加快車聯網建設,分階段、分區域推進現有道路基礎設施的適應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支持廣州等市積極創建國家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應用示范區,支持示范區智能路網建設。(廣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強化研發創新能力建設
(一)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編制純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路線圖,明確近、中、遠期目標。設立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研發專題,2018-2020年,每年從科技創新戰略專項和促進經濟發展專項中統籌安排資金3億元(具體以實際立項支持數額為準),對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和智能終端等關鍵零部件,燃料電池系統和核心部件,以及動力電池電解質、正負極材料等關鍵材料的重大研發項目予以支持。(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建設產業創新平臺。2018-2020年,每年支持新建3-4家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創新平臺,對新能源汽車領域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平臺,從現有的省級產業創新平臺資金中優先給予建設補助;對國家級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政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
(三)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整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關鍵零部件企業加強合作,在整車制造、關鍵零部件生產、智能化系統和充換電設施開發等領域組成若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共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省科技廳負責)
三、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建設高速公路充電網絡。到2020年,全省干線高速公路(除城市繞城環線、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部建成充電基礎設施,由南方電網公司會同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主體負責,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主體應及時提供充電設施建設必要用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推進。(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南方電網公司、省交通集團負責)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二)加強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出租車、環衛、物流等企業可利用自有停車站場建設集中充電站,并鼓勵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域按需配置移動儲能充電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支持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辦理驗收手續。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應出具同意項目建設安裝的意見;物業管理機構拒不出具相關意見的,由當地縣(市、區)住建部門督促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鼓勵開展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提高充電樁使用效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四)促進充電設施互聯互通。2018年,全省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基本建成并投入運營,現有和新建公共充電設施必須接入平臺,并實時提供運行信息。接入平臺并驗收合格的充電設施方可申請省級財政補貼。鼓勵各類主體依托平臺開發充電導航、故障報修、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規劃布局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的管理體制和建設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各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市要加快加氫站的規劃和建設,編制加氫站試點建設方案,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需求。對列入試點建設方案擬建設的加氫站,由各地住建部門辦理報建、驗收等審批手續。鼓勵加油(氣)站與加氫站合建,利用加油(氣)站已有用地建設的,免予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廣州、佛山、云浮等有關示范市政府負責)
(六)完善政策配套。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地節能減排考核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負責)對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充電站和加氫站,按公用設施優先安排項目用地。(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免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手續,相關停車場管理單位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應出具同意充電設施建設安裝的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因充電設施建設需對變電設備擴容的,擴容工程按照原變壓器資產權屬由權屬人出資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南方電網公司負責)所在地電網企業應支持充電樁業主安裝獨立電表,對已安裝獨立電表的充電樁統一按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計費并免收基礎電費。(南方電網公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并免收充電設施業主接網費用。(南方電網公司負責)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電服務價格最高限價調整為0.8元/kWh。大幅降低氫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谷期用電價格,其用電價格執行我省蓄冷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快建立充電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識體系和規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城際快充網絡和粵東西北地區公共充電樁、加氫站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一)全力推進公交電動化(含氫燃料電池汽車)。深圳市2017年已實現公交純電動化,廣州、珠海市2018年底實現公交電動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實現公交電動化(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5%);粵東西北各市市區到2020年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0%。(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依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鼓勵各地市對新能源公交車實行聯合集中采購,降低采購成本。(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