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獲悉,深圳發布了《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納入其中。從上補助來看,深圳市純電動物流車運營補貼是按2017年國補的50%補助,幾乎與2018年補貼持平。
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深圳市現代物流業“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系指市政府為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加快建設國際化物流樞紐城市,提升深圳物流業產業服務質量和綜合競爭力,進一步鞏固物流業產業支柱地位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條 專項資金分為以下子項:
(一)物流業子項,資助范圍包括市重點物流企業貼息資助項目、市重點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項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一次性資助項目、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智能快件箱資助項目。
(二)航空業子項,資助范圍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航空貨運代理企業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際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三)港航業子項,資助范圍包括綠色港口類(包含水水中轉資助項目、海鐵聯運資助項目)、國際航運樞紐類(包含國際班輪公司資助項目、國際貨運代理資助項目、水路運輸企業資助項目)、水上客運類(包含郵輪運營資助項目、國內客運資助項目)。
(四)深圳國際物流與交通運輸博覽會(以下簡稱物博會)子項,資助范圍包括物博會政府辦會經費項目、物博會展位費資助項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年度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9.55億元(不包含第十一條第(七)款資助項目的預算),實際資助額以年度預算為準。市交通運輸委可根據國家戰略、上級部署以及產業發展對我市物流產業的新要求,按照項目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適當調整專項資金預算總額。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六條 市財政委是專項資金的資金管理部門,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參與制定與管理辦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二)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組織協調以及專項資金的整體調度和統籌安排。
(三)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和總體績效評價工作,檢查業務主管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支出績效實施重點績效評價或再評價。
(四)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市交通運輸委是專項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包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等。
(二)負責專項資金調整申請,編制本部門專項資金預算和項目支出計劃,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和項目支出計劃。
(三)負責按市政府政策導向建立項目庫和項目儲備,受理并審核具體項目申報,辦理資金撥付,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四)組織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并配合市財政委績效再評價。
(五)負責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六)負責需要續期的專項資金的續期評價及相關續期手續;存續期屆滿或被撤銷后專項資金的清算、資金回收及其他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七)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設立績效目標。
(三)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對專項資金進行規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按要求提供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及配套材料,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五)按要求提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接受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六)配合開展項目績效評價,提供市交通運輸委和市財政委進行績效評價所需的項目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與專項資金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監察和審計。
第三章 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第十條 物流業子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一)市重點物流企業貼息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是按《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且資助考核期內是市重點物流企業;
(2)企業開展主營業務,即生產經營、建設與改造物流設施、購置物流設備而向銀行貸款,以及開展供應鏈管理業務的保理、開信用證、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相應產生了利息。
2.資助標準
對市重點物流企業申請之日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利息進行貼息資助,貼息金額不超過資助考核期內企業實際支付銀行利息的50%,每家企業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市重點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項目。
1.申請條件
按《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首次認定的市重點物流企業。
2.資助標準
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一次性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按《深圳市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項目認定實施細則》認定的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項目。
2.資助標準
屬一次性資助,每年對通過認定的項目進行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考核期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每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四)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取得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擁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貨運車輛不少于300輛,其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不少于100輛;或擁有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冷藏車、純電動集裝箱牽引車不少于50輛。
申請資助的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1)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符合國家補貼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門注冊登記;
(3)取得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道路運輸證;
(4)考核期內車輛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運輸委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監管平臺,且在深圳市內行駛里程達到1.5萬公里/年。
2.資助標準
資助金額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計算,資助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年考核運營達標的車輛可獲得當期資助,運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資助。
電池總儲電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資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資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資助500元。單車三年資助總額不超過7.5萬元。
(五)智能快件箱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3年以上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發、建設或運營業務的企業。
(2)申請之日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超過200組。
2.資助標準
對考核期內新建設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組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且單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90萬元。
第十一條 航空業子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公司總部注冊在深圳市的航空公司,或公司總部雖不設在深圳市但以深圳市為運營保障基地的航空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非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在深圳機場運營的基地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公司。
包機人是指從航空公司租用配備機組的航空器,在深圳機場開通客貨運航線的法人或自然人。
貨運新航線是指航空公司(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的本公司(包機人)從未運營過的貨運航線。
客運新航點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機場:(1)開航之日前2年內深圳機場無通往該機場的客運航班;(2)開航之日前2年內深圳機場雖有通往該機場的客運航班,但該航班已停航且2年內任一航空公司完成的出港航班量不足50班。
(一)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5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按該航線在深圳機場出港貨物總量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國際航線資助標準為10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國內航線資助標準為5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5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按該航線在深圳機場出港貨物總量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標準為:國際航線5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國內航線3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10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每開通一個新航點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100班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