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吸收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收到的反饋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原預撥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的情況,為做好我省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工作,現將我省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清算資金分配計劃予以重新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5月16日至5月22日,共7天。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映。反映情況或問題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請提供單位真實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我省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清算資金分配計劃
備注:1.負數是指應退回省財政廳的資金。
2.已撥付資金包括2011-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清算后未上繳的省級資金和2015-2017年預撥的有關資金。
3.本資金分配計劃依據清算核查結果確定,并參照國家有關做法對虛開發票、價格虛高、重復申報、車輛空置等問題進行處理。
4.根據《廣東省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201號)等有關規定,各市財政應按規定配齊2015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資金。
來源:產業發展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