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從工信部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新規發布,規范智能網聯汽車路試
此次三部委印發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所稱的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通常也被稱為智能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

試行規范提出,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測試車輛是指申請用于道路測試的智能網聯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
試行規范還規定,測試主體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組織測試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單位,應符合幾點條件,如下所示。

此外,試行規范還規定,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的三種情況: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有條件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根據系統請求,駕駛人需要提供適當的干預;高度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特定環境下系統會向駕駛人提出響應請求,駕駛人可以對系統請求不進行響應;完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駕駛人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