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1. 過渡期熨平波動
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

2. 2 萬公里減輕資金壓力
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其它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從 3 萬公里下降到 2 萬公里

假設一年停放20~30天(包括上牌、維修、節假日等),那么每天60公里,1年完成2萬公里

3. 一致性抽檢制度
針對少數車企有可能采取“優劣參半”的方式生產產品、攤銷成本、騙取補貼,四部委建立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計、審查、處罰機制。

4. 乘用車削低補高
A00上半年搶裝,300公里EV下半年爆發

系統能量密度120Wh/kg以下退出乘用車市場

2018年88%的車型能量密度達到了120Wh/kg以上,對比2017年提升了接近30個百分點。

百公里耗電量10度~20度

B 狀態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與常規燃料消耗量比值需小于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