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8年伊始,常州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積極啟動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2017年度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費者、新建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單位。
二、申報要求: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包含本級財政補貼資金及由地方財政統籌使用的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2.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3.私人消費者的車輛購置補貼僅限于購置的新能源乘用車,每人享受購置補貼的車輛不超過1輛。
4.納入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須滿足各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對閑置的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不予補助。
三、申報流程: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報實行分級申報制度。
1.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年度申報。私人消費者補貼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分別按照私人消費者的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市(區)經信局(經發局)、財政局提交申報材料。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補貼由單位向所在轄市(區)經信局(經發局)、財政局提交申報材料。
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須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正式投入運營,于年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轄市(區)經信局(經發局)、財政局提交申報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