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工信部、財務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在北京聯合組織召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宣貫會,以進一步宣傳、貫徹雙積分政策對于我國汽車產業的指導性作用,該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旨在建立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市場化長效機制。
《積分辦法》自9月27日正式出臺后,就引發國內外行業人士的廣泛關注,在17日的宣貫會上,辛國斌表示,汽車產業是建設制造強國的重要支撐,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2016年,我國汽車產銷雙雙突破2800萬輛,連續8年位居全球第一。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對交通、能源與環境帶來了嚴峻的壓力。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已成為推動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

工信部副部長 辛國斌
辛國斌指出,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成績很大,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是推動產業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斗e分辦法》創新性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雙積分”并行管理機制,兼顧了傳統汽車節能水平提升與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既充分吸收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也充分考慮了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必將有效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
另外,會議安排專家對《積分辦法》政策要點、行業影響等進行了解讀,其中有以下要點:
一、車型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乘用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規定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車輛,包括新能源乘用車和傳統能源乘用車。
定義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一致;不含低速電動車產品。范圍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2014)中傳統能源車一致。
二、企業主體
乘用車企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包括自主企業和合資企業),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從境外進口、在境內銷售)——包括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供應企業和未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供應企業。
三、積分平臺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統籌推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公示、轉讓、交易等工作。
乘用車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見附件1),報送其生產、進口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開展積分轉讓或者交易。(編者注:“附件一”指的是《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乘用車數據報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