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商證券對外發布了其對我國汽車雙積分制政策的研究報告。2017年6月13日,工信部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意見稿),辦法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5萬輛的傳統乘用車企業需生產或進口一定比例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燃料消耗積分管理辦法,另外一個是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辦法。

雙積分政策的主要內容
意見稿再次明確推廣時間從2018年開始,且2018-2020年乘用車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與2016年9月版本保持一致。“雙積分”即將落地,或延期一年且比例不變,符合預期。近期媒體報道,雙積分辦法即將落地,可能性比較大的方案是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推遲1年至2019年實施,保持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不變仍為10和12%,如果2019年新能源積分未完成或未抵償歸0,可在2020年補足或補償(即兩年合并考核)。

雙積分政策所涉及行政處罰情況圖解
政策可能還是存在變數

雙積分預計至少存4個版本
招商證券認為這一版本也基本符合市場預期。但積分制延期一年實施,不改新能源汽車向前發展大趨勢,同時2019年補貼退坡可能催生2018年搶裝效應,疊加海外市場為國內企業帶來增量市場,未來三到五年新能源汽車行業將保持高速增長。
雙積分制主要內容是對燃料消耗與新能源車制造進行積分,從數量上要求了車企生產與進口的新能源車與傳統能源車的比例關系。

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L100km)及不達標率

我國油耗法規限值與主要汽車國家對比(NED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