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12月18日發布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下稱投資規定),從2019年1月10日起,
■ 汽車投資項目將全部由中央核準轉為地方備案管理;
■ 新建燃油車項目全面禁止;
■ 新能源汽車投資門檻大幅提高;
■ 動力電池能量密度300瓦時/公斤等要求取消;
■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納入發展重點;
■ 插混仍是被鼓勵的新能源技術路線……
從今年5月25日,《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網絡流傳,到7月4日,發改委發布《關于就<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業內熱論半年多的投資規定終于露出真容。
“中央核準”到“地方備案”
12月18日是改革開放40周年紀念日。當天,國家發改委第22號令發布,包括兩項內容:
第一,《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下稱投資規定)發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國家發改委有關責任人就投資規定答記者問時表示,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的重要契機。
該負責人介紹,投資規定出臺前,實施核準管理的汽車投資項目有3類,即:
■ 國務院負責核準的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
■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 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
■ 省級政府負責核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實行核準的其余項目。
投資規定施行后,以上項目均調整為地方備案管理,其中整車類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承擔管理責任。
汽車投資項目由中央下放地方,從核準轉為備案,并不意味著準入標準降低。相反,投資規定本質上,是要通過對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限制,提高汽車行業的進入門檻,將落后企業和產能攔在門外。
或者用上述負責人的話說,要“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推動產業集聚高效發展。”
燃油車門檻:禁止新建,嚴控新增
禁止新建燃油車項目,征求意見稿中已明確提出。這一點上,投資新政的變化不大。
如果現有汽車企業要擴大燃油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應符合5個條件:
■ 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乘用車和商用車)行業平均水平;
■ 上兩個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 上兩個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 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
■ 項目所在省份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同產品類別燃油汽車企業。
新能源門檻:產能/規模/技術/地區條件,缺一不可
投資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尤其是純電動汽車和動力電池投資項目的門檻要求奇高。
產能利用率方面:
■ 現有汽車企業擴大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燃油汽車企業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 新建車用動力電池單體/系統企業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企業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
注意,征求意見稿中,新建動力電池的規定是,“企業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而80%的標準遠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參見下圖)。

資料來源: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鋰電池產業發展報告》(2018)
規模方面:
■ 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純電動乘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10 萬輛,純電動商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5000 輛;
■ 現有汽車企業擴大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純電動汽車企業上年度純電動汽車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 現有汽車企業異地新建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乘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10 萬輛,商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5000 輛。
地區條件方面:
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及現有企業純電動汽車擴能項目,應建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強、發展空間大的省份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推動新增產能向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旺盛和燃油汽車替代潛力較大省份集中。
另外,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含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所在省份,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
■ 現有新建獨立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年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