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裁判文書網一則受賄案判決書顯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質管部經理曹云,利用職務便利,放寬對精華電子供應產品的質管審核標準,收受精華電子賄賂30萬元,后被精華電子舉報。曹云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1年。

據了解,2015年9月7日,曹云入職寧德時代擔任質量管理部經理,負責供應商的準入審核、零件開發、PPAP批準、供應商質量問題處理、改進工作等事項。精華電子是寧德時代的供應商之一。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曹云在檢查監督精華電子過程中,明知精華電子欲讓其放寬對公司電子產品的質檢標準,仍同意精華電子以顧問費、咨詢費的名義支付其款項共計人民幣30萬元。
2018年3月5日,精華電子向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舉報曹云利用職便收受其公司賄賂30萬元。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3月26日立案后當天在寧德時代新能源公司將曹云傳喚至公安機關。
2018年10月11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曹云有期徒刑一年,沒收贓款30萬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作者:快訊雷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