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國家發改委向有關部門發布了《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支持國有汽車企業與民營汽車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將于2018年正式出臺。
具體而言,該征求意見稿表明,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所在省份應符合一定條件,如要求新能源汽車現有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產量達到建設規模;此外,國家支持技術能力較強的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等領域。
另外,國家還鼓勵企業之間通過股權投資,進行兼并重組,共同研發和生產產品;并且支持民營汽車企業與國有汽車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車企業集團。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發改委將重啟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審核。
根據此前的政策規定,新能源汽車企業想要大規模的進行量產,必須要拿到工信部及發改委頒發的“雙資質”。可事實上,截至目前,成功取得發改委頒發的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的新能源車企只有15家,同時獲得工信部頒發的純電動車生產資質的僅7家,分別為:北汽新能源、長江汽車、前途汽車、江鈴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知豆新能源和合眾新能源。
所以,雖然我國的造車新勢力多達上百家,但真正能進行新能源汽車量產的只有上述7家。對此億歐汽車曾發表文章分析,認為目前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審批暫時停止發放的直接原因,還是在于國家希望借此把控產品品質。畢竟工信部新能源產品推薦目錄考察的核心是車企關于技術控制、成本控制的能力。
而此次意見稿中明確表明,對于主要股東股權高于三分之一,自由資金和融資能力能夠滿足項目及運營需要的新能源車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條件之一就是:如果是設計研發企業、境外企業等其他市場主體為主要股東的,研發且擁有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汽車產品,上兩個年度累計市場銷售并登記注冊的數量必須要大于3萬輛乘用車或3000輛商用車,且平均單車累計實行里程大于1萬公里。
也就是說,國家層面提升了汽車投資的準入標準以及新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門檻,在減少新能源車企投資行為的同時,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產品“粗制濫造”,通過曲線的方式對在售產品進行品控。由此觀之,《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一旦發布,勢必會引起整個行業的震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