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份,河南洛陽劉女士從江淮新能源洛陽弼凱店購買了一輛知豆電動汽車。可是劉女士發現汽車充不滿電,緊接著,她又發現第一次免費保養單被撕掉了。她覺得自己買的不是新車,是輛舊車。隨后她將問題反映給河南洛陽市消費者協會。
2月28日,河南省洛陽市消費者協會就新能源電動汽車銷售市場出現的消費糾紛問題,約談了洛陽弼凱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敦促其重視消費者訴求,妥善解決消費糾紛。
對于此事件,弼凱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方解釋是,把保養手冊第一聯提前撕掉,提前做上,因為消費者做汽車首保的時候是免費的,并且劉女士也了解這個車是已經上過牌照了。他們公司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都是新車,但走的是二手車流程,所有新能源汽車銷售都是這樣。”從購車合同上來看,在購車時劉女士的這輛新能源汽車不僅有車牌,而且車主并不是劉女士本人,真正的車主是被標注為公司員工的任某。對此,弼凱汽車負責人表示,是上線公司為了拿鄭州補貼而找的一個類似上牌的人。雖然購車合同約定,一年后將過戶該車,但上面卻沒有任某的任何簽字。
約談會上,洛陽市消協強調了經營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中第一責任人意識,就該案引發的系列問題與經營者進行交流和溝通,引導其規范經營行為、化解消費糾紛。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洛陽消協律師團法律專家及汽車維權專家分別從法律角度和技術層面進行了專業分析,對被約談人提出了整改建議。通過約談,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對待此次約談,按要求提供相關新能源電動車輛經銷資質證明,并針對電動車銷售中引發的消費糾紛分析原因、積極回應消費者訴求,盡快化解消費糾紛。
同時,洛陽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近年來,我國新能源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產業規模逐漸擴大,但由于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存在著產業鏈不完整、法律依據不足的現象。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中,選擇具有經營資質的正規企業,如對經銷商提供的購車合同有異議的,一定要三思而行,切莫沖動消費導致日后維權困難。
來源:中國質量報 作者:王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