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國家層面出臺10項新能源汽車政策。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取消;國務院明確將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中國對美進口車關稅再次調整;工信部和國標委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國標委發布五項新能源汽車領域國標等重要政策。
地方層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云南、海南等地出臺22項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其中包括北京外地車進京證每年限辦12次,每次限7天;上海發布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管理細則,車輛需是純電動;廣州7月1日起對節能車將不再給予補貼;深圳將修訂網約車管理辦法,新注冊車輛需為純電動;廣西潿洲島7月起禁行新燃油車,全面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廣東、深圳、重慶、河南、海南、青海發布補貼標準。
部委政策
1、2018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發布,取消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
6月28日,發改委和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指出,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汽車整車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
2、國務院: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
6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通知從六個方面提出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強投資促進,提升引資質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資保護水平,打造高標準投資環境。五是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引導外資投向中西部等地區。六是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創新提升,強化利用外資重要平臺作用。
3、中國對美進口車關稅再次調整
6月1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公告稱,2018年6月15日,美國政府發布了加征關稅的商品清單,將對從中國進口的約500億美元商品加征25%的關稅,其中對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征關稅措施,同時對約160億美元商品加征關稅開始征求公眾意見。美方這一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有悖于中美雙方經貿磋商已達成的共識,嚴重侵犯我方合法權益,損害我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659項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25%的關稅,其中對農產品、汽車、水產品等545項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征關稅,對其余商品加征關稅的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4、工信部發布機動車企業和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
6月6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適用于新建企業,以及產品生產能力和條件發生變化的企業,涉及企業政策符合性、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產品生產能力和條件、產品符合性、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產品售后服務能力等六個方面內容。《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產品技術要求、產品申報參數等內容。
5、工信部和國標委:到2020年基本建成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
6月15日,工信部和國標委印發《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總體要求)》,建設指南指出,針對車聯網產業“十三五”發展需要,加快共性基礎標準制定,加緊研制自動駕駛及輔助駕駛相關標準、車載電子產品關鍵技術標準、無線通信關鍵技術標準、面向車聯網產業應用的5G eV2X 關鍵技術標準制定,滿足產業發展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
6、國標委發布《燃料電池堆安全要求》等五項新能源汽車領域國標
近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關于批準發布《工業硼酸》等393項國家標準和7項國家標準外文版的公告,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國標共五項。

7、工信部:進口乘用車企應及時報送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車積分數據
6月19日,工信部官網發布《關于做好平行進口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為做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工作,各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及時報送其所進口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
8、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明確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
近日,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工作流程。通知明確了分級分類的處置方式:根據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綜合運用約談、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措施。是否恢復互聯網服務,則需要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根據整改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在按照流程處理。
9、三部委:確定22城為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城市
6月15日,交通部、公安部、商務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指出,經城市申報、各省初選推薦和專家評審,并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研究同意,確定天津、石家莊、邯鄲、衡水、鄂爾多斯、蘇州、廈門、青島、許昌、安陽、襄陽、十堰、長沙、廣州、深圳、成都、瀘州、銅仁、蘭州、銀川、太原、大同等22個城市為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城市。通知明確按照實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圍繞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礎設施、推廣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普及應用、優化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推廣先進運輸組織模式、推進信息互聯共享、落實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點任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探索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新舉措、新經驗,按期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10、工信部:將規劃5905-5925MHz為車聯網直連通信工作頻段
6月27日,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公開征求對《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稿指出,規劃5905-5925MHz頻段作為基于LTE-V2X技術的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的工作頻段。
意見稿中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是指路邊、車載和便攜無線電設備通過無線電傳輸方式,實現車與車、車與路、車與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換。
意見稿還明確,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路邊無線電設備,應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經批準獲得頻率使用許可后,路邊無線電設備的設置、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無線電臺執照手續。未獲得無線電臺執照的路邊無線電設備,不得發射無線電信號,不受到無線電干擾保護。
生產或者進口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并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為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業務和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無線電設備,原則上應分別距已合法使用的雷達站7km和衛星地球站2km以上。確需在上述范圍內部署的,應經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并批準后方可設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