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德國《法蘭克福匯報》和《商報》的報道,由于吉利在今年2月底收購戴姆勒股份時向德國當局晚通報一天,目前面臨高達1000萬歐的罰金。與此同時,德國政府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加強對商業收購監管。
據了解,在德國,任何大規模或者大金額的商業收購必須通報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吉利在德國時間2月22日晚和戴姆勒達成了收購股份的協議,李書福隨后告知了投資銀行。此后吉利和戴姆勒在第二天(2月23日)敲定了細節并簽署了相關合同,戴姆勒也隨即發布了吉利收購其9.69%股份的公告。
不過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新聞發言人表示:“相關文件本應該在2月22日通報和提交。”,雖然吉利在23日補上了通報,但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德國《證券交易法》,自然人將面臨最高200萬歐的罰金,而企業可能面臨最高1000萬歐的罰款,或者年營業額的5%。“我們正在調查是否需要罰款。”

據悉,吉利方面否認過晚通報,并強調他們在2月23日“按規定、盡早的”通報了收購戴姆勒的動作。此外在吉利方面看來,“吉利和投資銀行當時并不存在任何通告法律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戴姆勒在5月8日公布了更新的通告,通告中寫道吉利于2月22日在相關機構的幫助下可能會收購戴姆勒9.99%的股份,但事實上吉利只收購了9.69%。戴姆勒在5月初才向聯邦金融監管局提交了更正的通報,被聯邦金融監管局認定為提交通報過晚。根據規定,任何收購超過5%股份的交易必須在交易日四天之內向監管局提交。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在5月9日就吉利收購戴姆勒一案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在收購交易進行之前,銀行和投資商之間無論是就收購達成協議還是投資商單方面通知銀行,這都勢必讓銀行為投資商收購做好資金準備。因此,在個別收購案中,哪怕沒有完成簽署收購合同,公司也必須向有關當局通報。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德國證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但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認定在2月份進行的吉利收購戴姆勒案也應該遵循這一要求。
德國政府對吉利大手筆收購戴姆勒表示不安,德國聯邦議員經濟和財政委員還會專門就此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細化公司的通報義務。
來源:騰訊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