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辦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且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事實上,這不是第一次提及“公務車首選新能源汽車”
早在2011年1月,兩辦就曾下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2013年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明確要求,政府公務用車、公交車要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同步完善配套設施。
2017年11月,地方性法規首次明確提出公務用車首選新能源車。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情況。并最終規定:公務用車和公共交通、出租車、環衛、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此次兩辦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是目前為止國家對新能源汽車作為公務首選的最高級別的要求。一方面,反映出我國對新能源建設的重視,從公務人員公務用車推廣,發揮領導的榜樣作用。另一方面,國家也在間接鼓勵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到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從《管理辦法》的推出,我國建設汽車強國的決心可見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