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經信委官網公布了《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簡稱:管理細則)。該細則規定了企業退出機制。新備案企業自首款產品備案完成之日起,連續一年全國總銷量低于1000輛,取消其后12個月備案資格;已備案企業單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總銷量不足1000輛,取消下一年度企業在京備案資格。此外,該細則提出,整車需要提供整車定型報告,產品應明示續航里程、動力蓄電池包總容量和能量等參數指標和產品質量擔保承諾。大中型客車需配備動力電池艙自動滅火裝置。





9月11日,北京經信委官網公布了《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簡稱:管理細則)。該細則規定了企業退出機制。新備案企業自首款產品備案完成之日起,連續一年全國總銷量低于1000輛,取消其后12個月備案資格;已備案企業單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總銷量不足1000輛,取消下一年度企業在京備案資格。此外,該細則提出,整車需要提供整車定型報告,產品應明示續航里程、動力蓄電池包總容量和能量等參數指標和產品質量擔保承諾。大中型客車需配備動力電池艙自動滅火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