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國家層面出臺3項新能源汽車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七部委出臺了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其次是國家能源局明確2018年將建充電樁60萬個。
地方層面,深圳、重慶、蘇州、武漢、福建、青島等地出臺16項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其中,重慶是繼上海和北京之后,第三個出臺自動駕駛路測法規的城市。深圳就自動駕駛路測法規征求意見。蘇州出臺了氫能產業發展規劃,武漢出臺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河北唐山、江西九江出臺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部委政策
1、七部委發布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
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產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布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實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階段優化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
另外,實施方案明確了試點范圍,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以試點地區為中心,向周邊區域輻射。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結合各地區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優勢,開展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2、國家能源局:2018年計劃建成充電樁60萬個
3月7日,國家能源局出臺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指出,統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優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建設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2018年將積極推進充電樁建設,年內計劃建成充電樁60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10萬個,私人充電樁50萬個。
3、兩部委加強網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
近日,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為便利服務、規范管理,將出租汽車駕駛員(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等有關事項明確。
通知明確核查內容和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持證出租汽車駕駛員信息提供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情況,對核查發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有飲酒后駕駛記錄,有暴力犯罪記錄,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記錄等情況的駕駛員,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地方政策
1、深圳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扶持計劃,最高補助達500萬元
3月1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的《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重大科技產業專項(新能源汽車)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的通知》明確,深圳市將采取直接資助扶持方式,對在深圳從事新能源汽車領域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重大科技產業項目資助資金全部用于建設投資,不得用于其他費用支出。直接資助方式優先支持研究機構與企業聯合申報項目。
2、深圳就智能車輛路測法規征求意見
3月16日,深圳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的《深圳市關于規范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測試主體是指需在本市開放測試道路上進行機動車輛智能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的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
測試主體應具備賠償能力,應購買每車不低于五百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由銀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萬元的智能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車輛在測試過程中,應滿足三大要求:1、測試主體必須按照規定,在測試車輛指定位置放置臨時行駛車號牌并張貼“智能駕駛測試車輛”標識。2、當測試車輛在“智能駕駛”模式運行時,測試駕駛人應當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并做好隨時接管的準備;3、測試車輛在測試期間,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者貨物。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違法行為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測試駕駛人或者測試主體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深圳發布最新限行通告,異地號牌新能源載貨汽車不受限
深圳發布的《關于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指出,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將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新能源載貨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4、重慶市印發自動駕駛路測管理實施細則
繼北京和上海后,重慶也出臺了自動駕駛路測法規。3月14日,重慶市經信委等四部委印發的《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 測試主體為具有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或生產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零部件企業、電子信息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其它科技型企業。
測試主體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應要求,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測試主體應依據測試需求提出相應測試車輛的具體測試計劃,并在上道路測試的10個工作日前向測試管理單位提交《測試計劃申請表》,測試管理單位結合實際情況核發《測試實施方案》,明確對應的測試車輛、測試駕駛員、測試區域、測試時間、測試項目等。
5、蘇州出臺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建成加氫站近10座
近日,蘇州市發改委網站公布的《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蘇州市氫能產業發展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建成加氫站近10 座,推進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環衛車;到2025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500億元,建成加氫站近40座,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環衛車和乘用車批量投放,運行規模力爭達到10000輛。
6、武漢出臺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推進千億氫能產業發展
22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加氫站審批及管理辦法》出臺,這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為推進和加快武漢市氫能汽車產業的發展掃清障礙。該辦法明確了加氫站的項目選址、報建、施工、經營全過程的審批及管理流程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依據這一管理辦法,武漢開發區(漢南區)將要建設的兩座加氫站,正在有序推進。
7、福建莆田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從購置/充電/營銷/運營/研發等多方面給予補貼
近日,莆田市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指出,將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在湄洲島大力推行電動汽車分時租賃,建設覆蓋全島的分時租賃網點,逐步改變居民出行方式和游客旅行模式。構建覆蓋全島的無線網絡,引入無人駕駛游覽車和智能物流系統。
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對具有莆田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