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資源網了解到,中機中心發布新能源汽車整改通知,要求165家車企的2210款新能源車產品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下稱:《標準》),補充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從中機中心發布的整改通知來看,如若企業2018年1月1日前不提交相關檢測報告,就會面臨暫停《公告》的后果,即不能生產和銷售。

電動汽車資源網整理發現,2210款新能源汽車產品中,純電動汽車產品有1888個,占比85.4%;混合動力產品(含插電式)汽車產品309個,占比14%;燃料電池汽車產品13個,占比0.6%。
按類型來看,客車產品1228個,占比55.6%;乘用車產品164個,占比7.4%;專用車產品818個,占比37%。


據電動汽車資源網了解,《管理規定》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對外發布,于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并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
由此可見,企業從《管理規定》發布之日起,就應該從設計開發、生產等方面著手規劃新能源汽車產品線,以便2017年7月1日后申報的車型100%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但事實卻是,據電動汽車資源網梳理,此次要整改的新能源產品中除了早期的,被企業主動淘汰的產品外,還有許多是2017年7月1日后才申報的車型,并且進入了《推薦目錄》中,即在產在銷,甚至享受補貼。可見,對于國家出臺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很多企業并沒有嚴格落地,反過來看,能夠進入《公告》和《推薦目錄》,似乎也映射了相關審核、檢測部門/機構的不作為。
其實,這已不是中機中心第一次發布相關整改通知,一次次的整改,暴露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不成熟。基于我國國情,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在體量上能輕易超越別國,如新能源車保有量,整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的數量,投資規模等,但在整體發展質量上,包括頂層設計、技術發展水平等始終落于人后。因此,如若不能系統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向,有關部門和企業對相關規定視而不見或反應遲鈍,將很難使我國新能源汽車走向市場化,立于世界不敗之林。
經電動汽車資源網統計,2210款新能源汽車產品來自165家汽車生產企業,國內一線品牌也沒能幸免,都要在規定時間,補充提交相關檢測報告。可以預見,企業又要花上一大筆費用,并且要扎堆排隊進行檢測,明年開局又會不利。不過,2018年政策恐怕會有所調整,預計又會有大量車型會被企業放棄,而這又將會是一次巨大的資源浪費。且更大的問題是,未提交完整報告的已銷車型是否會存在安全隱患,該如何追溯管理?
以下為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表,各企業可對照各項要求查漏補缺,及時補交相關檢測報告。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